任何国家都准许货物在本国临时进口。通常这类货物的进口时间不会超过十二个月。
申请人有三种方式可以办理临时进口的手续。
A: 向海关交纳押金
在办理临时进口手续时申请人要向进口国海关交纳押金(金额相当于进口国关税和其他各税的总和)。一般来讲,在欧洲要交纳货值的20-30%、澳大利亚是50%等。待货物复出口后,进口国海关会在一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全额退还押金。(在欧洲,押金通常是在货物复出口后的2-6个月内退还。费用将以进口国当地货币支付。)
B: 申请临时进口担保
申请人在办理临时进口手续时,可以按照进口国海关的要求提供担保人,申请临时进口担保。
C:使用ATA单证册
ATA单证册是一份国际通行的报关手册和担保文件。被世界上65个国家和地区所接受。ATA单证册可使申请人免去向海关交纳押金或申请临时进口担保的情况。申请人能够预先安排并使用统一的文件办理海关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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